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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大征期重要事项提醒!申报期延长至20日→
2026-0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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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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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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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预缴表等表样保持不变,仅对部分栏次填报口径作出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根据“劳务”并入“服务”范畴的政策变化,一般纳税人主表中相关栏次填报口径扩展至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依据销售额定义调整,优化差额扣除项目的填报范围;根据起征点政策的变化,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原填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和税额相关栏次,调整为填报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根据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新要求,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为提高填报准确性,申报系统增设明细弹窗辅助功能。纳税人在填报“其他”类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时,系统将弹出明细选项引导填报。同时,针对政策变化易错点,系统设置智能提醒。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若填报原5%征收率栏次,系统会自动弹窗提醒相关政策已调整,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判别,减少错误申报。

填报要点:

图解|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有调整

图解|一般纳税人注意!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有调整


2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填报要点: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请速看!


3

季度预缴关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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